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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0月6日府人訓字第1090184450號函修正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
一、修正第十三點、明定代理教師請假準用之相關法令。
二、新增第十四點、為使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 年資併計規定更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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