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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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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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2370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修正總說明、修正法規 (1090237009_ATTACH1.pdf 1090237009_ATTACH2.pdf 1090237009_ATTACH3.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規定,業經銓敘部以109年11月24日部退五字第109530175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1月24日部退五字第10953017572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