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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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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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9025892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小教加註B班原住民族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簡章.pdf (1090258928_ATTACH1.pdf) |
主旨: | 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109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B班)」,請貴校鼓勵教師(含代理老師、支援教師)踴躍報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09年12月24日清語研所字第1099008881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日期:110年01月11日上午9時至110年01月22日下午5時止。 |
三、 | 招生語別:原住民族語(B班)。 |
四、 | 招生對象: |
(一) | 具備大學畢業學歷。 |
(二) | 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照。 |
(三) | 具備以下資格者: |
1、 | 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族語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2、 | 最近5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五、 | 聯絡資訊: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曾筱茜專任助理,03-5715131轉73603。 |
六、 | 檢附原住民族語文專長招生簡章如附件。 |
七、 | 請學校盤點校內師資以因應111學年度新課綱本土語文開課師資,以符總綱課程規定。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