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2月8日府教終字第1100025943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一)參加教師資格:由各縣市政府教育處遴選推薦所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各1至2員(合計不得超過4員,採以不連續參加為原則),並須將其相關佐證資料報部複審。
(二)本校受理報名時間:敬請詳閱附件簡章後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2日(星期一)前填妥相關報名資料及切結書後洽生教組辦理。
(三)活動詳情請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s://gpwd.mnd.gov.tw/)或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s://aode.mnd.gov.tw/)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