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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黎孝萱 - 人事室 | 2021-12-10 | 點閱數: 635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0年11月25日廉防字第11005005820號函 頒之111年「校園營繕工程及採購行政人員」專案法紀宣導 實施計畫辦理。 二、 校園營繕工程係維持校務運作、提升教學品質及維護師生權 益的重要環節之一,惟類此採購案件多有因學校承辦採購人 員不熟稔法令或採購爭議處理不慎,致生採購作業疏失甚而誤 蹈法網。為提升採購專業知能及廉政觀念,本府政風處前於110年10月編纂旨揭手冊,請協助加強校內宣導,以降低學校執行採購業務之廉政風險,並全面提升採購品質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