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為辦理本縣112學年度各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備查作業,倘本校有教師參加進修者,應依「在職進修人員名冊」所需資料,於本(112)年9月7日(星期四)前知會人事室,謝謝! |
三、 | 各校教師申請在職進修學位,不得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參加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名額,當學年度不得超過編制教師員額百分之五(計算結果尾數遇有小數者增一人;編制教師員額未滿二十人者,參加進修名額以一人計)。 |
四、 | 另提醒有關各校教師申請進修事宜,應依本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