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送件者請於113年7月22日前填妥紙本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本局,申請表單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41)查詢下載。
to https://www.mleps.hlc.edu.tw/modules/tad_rep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