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據
1.教育部體育署103年6月5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30017103號函。
2.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月19日公告重大政策,依據國民體育法第6條之規定,推動「學生
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方案」。
二、目的
1、培育學生運動知能,激發學生運動動機與興趣。
2、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的能力與態度。
3、由晨間、課間及課後時間增加身體活動,帶給學生活力、健康與智慧。
三、實施期程:113年8月30日起。
四、實施時程
(一)晨光時間:8:00至8:30。(每週三、四、五,共3日合計90分鐘)
(二)課間活動時間:10:10至10:25。(每週一~五,共5日合計75分鐘)
1.上學期第二至十週戶外護眼活動(慢跑、漫步、球類運動),第十一至二十週跳繩運動。
2.下學期第三週起實施健康操。
3.實施時間總165分鐘,合乎SH150計畫。
五、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