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馨怡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5 電子信箱:audre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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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1236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申請流程對照表。2、申請流程。 (Attach000.doc Attach001.docx) |
主旨: | 修訂「花蓮縣政府辦理新住民國外(東南亞國家)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申請流程」,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附「花蓮縣政府辦理新住民國外(東南亞國家)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申請流程」暨修正對照表1份供參。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