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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景巍 - 教務 | 2020-09-04 | 點閱數: 74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香茹
電話:03-8462860#223
電子信箱:trshiang@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1729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070131、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書、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 (1090172955_ATTACH1.pdf 1090172955_ATTACH2.odt 1090172955_ATTACH3.odt 1090172955_ATTACH4.odt)

 

主旨: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份,請轉知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109)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 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於本(109)年10月31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聯絡電話:03-8462860#223,承辦人:陳香茹。
三、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四、 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務資源區─重要連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訊網」下載(https://bit.ly/2RQrK97)。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本縣各高中職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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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整以暇
形容人喜愛嚴整而又能從容不迫(註:整,使齊一、有秩序;以,而);今多用在紛亂、繁忙中顯得從容不迫的樣子。

隨機小語

時間就是金錢,拿來投資,不要拿來浪費。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