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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11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對象:
(一)國小一般智能:113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二至四年級學生。
(二)國中學術性向:113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六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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