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11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對象: (一)國小一般智能:113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二至四年級學生。 (二)國中學術性向:113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六年級學生。
to https://www.mleps.hlc.edu.tw/modules/tad_rep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