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
1.借用載具以當日歸還為原則,學生因寒暑假之中借用載具也須於開學日交回。
2.學生須至教務處填寫「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行動載具申請書」,經導師與家長
確認簽章後,得以電子郵件或拍照掃描檔案,抑或紙本繳交轉送教務處課研組使得申
請。教師則須填寫「教務處資訊設備登記借用表」,並詳細填列借用時間及數量。
3.借用人繳回行動載具前,應自行備份個人資料及清除所有自行下載非屬原有教
育載具之內容、檔案及應用軟體。
★其他詳細管理辦法請詳閱附件。
to https://www.mleps.hlc.edu.tw/modules/tad_rep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