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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杜湘蓮 - 教務處 | 2025-02-07 | 點閱數: 79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請於114.2.25(二)前提出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要符合二項規定才能申請)

(二)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三)獎學金名額,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視年度預算及原住民學生之比率分配。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 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者另檢附114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由註冊組統一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