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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獲獎資格:
(一)二年級~六年級,每學年2個名額。
(二)品德優良無記過無懲處之在籍學生。
(三)113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乙等以上。(成績證明由註冊組統一開立)
二、頒獎時間:114年4月20日(星期日)下午二時。
三、頒獎地點:花蓮港天宮(花蓮市中山路一段500巷15號)
四、校內申請表請於114年3月18日(下周二)中午前送交註冊組。
註:推薦名單請完成推薦表後送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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