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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環皓 - 教務處 | 2025-07-04 | 點閱數: 347
  1. 收件截止日期:11499(星期三)收件地點:教務處教學組。
  2.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指導老師亦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凡送件者蓋3格勉勵章,以茲勉勵。
  3. 評選:由學校請本校美術專長教師或教務處老師負責評選工作。
  4. 錄取名額:各類組選送作品,擇優代表參賽。獲縣內初賽入選作品,公開頒發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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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校內初選實施辦法(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