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為本縣公私國立中學及小學就學學生(考試當日為在籍生)
二、申請日期:第一次為114年12/1~12/31,第二次為115年5/1~5/31)
三、受理補助申請為測驗日期114年6月1日之後。
四、114年欲申請補助者請於12月24日前交件至教務處教學組。
五、詳情請參閱附件。
to https://www.mleps.hlc.edu.tw/modules/tad_rep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