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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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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杜湘蓮 - 教務處 | 2026-02-23 | 點閱數: 68

一、身分: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獲申請通過學生每學期得領受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助學金。

三、已領有各項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四、校內收件日期:115年3月13日(星期五)放學前,逾期恕不受理。

五、申請紙本會發至各班,若有缺,請到註冊組領取,謝謝。

六、如有缺漏,請準備低收入戶證明到註冊組補領申請表。

七、詳情請詳閱附件說明。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公文.pdf
    1)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公文.pdf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112年).pdf
    2)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112年).pdf
  • 實施要點-申請注意事項-含申請表格及範例(Word).odt
    3) 實施要點-申請注意事項-含申請表格及範例(Word).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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