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邊區域內容
網站快譯通
發燒宣導主題
防治霸凌專區
![]() |
資訊報修
[ more... ]
資訊相關
[ more... ]
網站計數
| 總計: | |
| 平均: |
:::
主內容區域
一、本校名額有六名,各學年一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二、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三、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向就讀學校提出: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前學年成績證明單(由註冊組開立)。
四、請各學年導師提出一名符合資格中成績最優學生,經審查小組審查後申請核發(若有學年不申請,名額移至其他年級成績較優良申請學生),
五、各班申請資料請於115.3.31(星期二)前備齊相關文件送交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