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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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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杜湘蓮 - 教務處 | 2026-03-10 | 點閱數: 110

一、本校名額有六名,各學年一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二、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三、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向就讀學校提出: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前學年成績證明單(由註冊組開立)。

四、請各學年導師提出一名符合資格中成績最優學生,經審查小組審查後申請核發(若有學年不申請,名額移至其他年級成績較優良申請學生),

五、各班申請資料請於115.3.31(星期二)前備齊相關文件送交註冊組。

  •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公文.pdf
    1)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公文.pdf
  •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docx
    2)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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