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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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客文字第10502219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客家委員會客語沉浸式教學客華雙語教學試辦計畫。 |
主旨: | 為落實客語向下扎根,106年度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客華雙語教學試辦計畫」,惠請貴校於105年12月2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05年11月23日客會文字第1050017515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供及營造以客語為主要使用語言的學習環境,鑑於三至六歲是學習語言黃金期,於學前階段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提供幼兒客語的學習環境,為客家委員會106年度推動旨揭計畫之主要目的。 |
三、 | 旨揭試辦計畫之經費支用項目: |
(一) | 學校:以班為單位,每班原則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以辦理「客語沉浸式教學」所需相關費用如鐘點費、出席費、材料費、教材費、場地費、情境營造費、工作費、餐費、保險費、交通費、二代健保機關負擔費及雜支等。 |
(二) | 師資培訓、輔導訪視暨成效評估:每縣(市)原則以新臺幣70萬元為上限。 |
(三) | 優良教學模組:獲選並同意提供客家委員會完整教案以供建立示範教學模組的班級,額外支給每班最高新臺幣1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10班以下支給1班為原則,每增加10班增加支給1班,以此類推。 |
(四) | 教材、教具開發(含出版):每縣(市)原則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相關著作財產權應授權客家委員會客語推廣無償使用。 |
四、 | 請有意願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客華雙語教學」之學校(國中、小及幼兒園)填報申請表,並於105年12月2日(星期五)前檢具申請表、計畫書1份及電子檔函送本府客家事務處。 |
五、 | 檢附「客語沉浸式教學、客華雙語教學試辦計畫」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花蓮縣各鄉鎮市立幼兒園、花蓮縣私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 |
病入膏肓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