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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秀英 - 總務 | 2017-02-09 | 點閱數: 1262

修正條文如下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十條修正條文

 

第十條 採購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一、辦理採購業務,涉嫌不法行為,經有罪判決者。但經判決無罪確定者,予以回復。

二、因辦理採購業務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而受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懲戒處分之判決者。但經再審撤銷原判決更為判決,致無上述情形者,予以回復。

符合前項第一款情形者,並註銷其及格證書。

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與操守無關,係偶發情形,且可改善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免喪失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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韜光養晦
韜,隱藏;晦,昏暗。比喻把聲名或才華隱藏起來不外露。

隨機小語

偉大人物最明顯的標誌,就是他堅強的意志。

愛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