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自106年1月1日起,縣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
(一) |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 |
(二) | 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
(三) | 環境教育(4小時)。 |
(四) |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 |
1、 | 性別主流化(1小時)。 |
2、 | 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4小時)。 |
(五) | 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