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600651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E號函。2、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B號令。3、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一條修正條文。 |
主旨: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E號函辦理。(抄附原函、發布令影本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6/04/14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