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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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6008339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教師名冊。2、報名費總申請表。 |
主旨: | 有關補助105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報名費用,請依說明辦理,俾利後續經費核撥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4240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圍。 |
三、 | 自106年度起擴大補助範圍,本案補助對象為105學年度聘期內,參加105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
四、 | 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各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
五、 | 依前揭要點本案補助費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須配合編列自籌款支應,並以代收代付辦理。 |
六、 | 請各校填寫「補助105學年度聘期內參加105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報名費總申請表」及「補助105學年度聘期內參加105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名冊」各1份,並於106年5月11日(星期四)前完成線上填報2646及2649號,紙本核章後寄送教育處承辦人,俾利經費核撥後續事宜。(請依限填報以維權益) |
七、 | 若貴校無人員報考105年度認證考試,請於線上填報的備註欄位填入:105年無人報考,且無需寄送紙本。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