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辦理。 二、請貴單位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機關辦理內部會議、開放空間、服務民眾場所、員工訓練機構、40人以下之室內會議等場合不得提供紙杯 、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指杯水及瓶裝礦泉水)。 (二)於開會及訓練通知單等文件,建議加註「響應紙杯減量,請自備環保杯」之提醒用語。 三、本局將不定期派員至貴單位輔導稽查紙杯減量情形,請貴單位配合提供開會通知文件及會議相片予本局稽查同仁。
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