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張琬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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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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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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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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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春熹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轉565
電子信箱:chunsi@hlc.edu.tw |
主旨: |
檢送本縣「106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實施計畫-補助教師進修表演藝術第二專長實施計畫」,補助申請請於106年12月15日前繳件,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40124319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縣內教師進修表演藝術第二專長研習,提升本縣藝文教師專業知能,特補助取得學分證明書(中等學校教師另需取得「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教師之部分學分費。 |
三、 |
補助對象:為符合教育部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第2條規定之教師。(即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 |
(一) |
補助每位教師至多12學分費用且不超過新台幣2萬4,000元為原則。 |
(二) |
研習期滿取得學分證明及「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者,憑證明文件核實核銷。 |
(三) |
獲補助之教師於取得學分證明後,應返校擔任表演藝術課程師資。 |
(一) |
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科目認定證明書影本。(國小教師免附) |
六、 |
符合補助資格者,請檢附以上證明文件各1份,於106年12月15日以前(郵戳為憑)送達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提出申請,逾期不候。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6/12/05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