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據花蓮縣政府106年11月7日府教體字第1060210819號函辦理。
貳、目標:
期能透過研習活動,讓教師及家長瞭解學生視力保健之重要性及方法,並且能夠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用眼習慣,隨時糾正學生不良的用眼方式和閱讀姿勢,並由平常的觀察及早發現視力不良的徵象 。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主辦單位: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
肆、實施方式:
一、參加對象:對學生視力保健議題有興趣之教師及家長。
二、研習日期、時間: 107年1月27日上午09:30~11:30
三、活動地點:中原國小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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