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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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01792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國教署令。2、修正規定。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國教署於107年1月19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0551B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該署107年1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0551C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7/02/14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