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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英 - 教務 | 2018-02-23 | 點閱數: 90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馨怡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5
電子信箱:huanghsingyi@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700357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2、個人實驗教育申請
書。3、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4、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
。(1070035750_Attach000.pdf、1070035750_Attach001.doc、1070035750_Atta
ch002.doc、1070035750_Attach003.doc)
主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份,請轉知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107)年4月30前填具申請書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1式9份)及相關證件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實驗教育計畫書(1式9份)及相關證件於本(107)年4月30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聯絡電話:03-8462860#225。
三、另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四、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hlc.edu.tw/)首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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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到渠成
水流到的地方,自然會形成溝渠。比喻事情條件齊全,自然成功,不必強求。「瓜熟蒂落」同義。

隨機小語

滴水能穿石不是靠力,而是因為它不捨晝夜。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