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0710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發布令影本。2、修正條文。 |
主旨: |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4796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47965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6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