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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 | 2018-04-30 | 點閱數: 653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0770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校長推薦報名表。2、自行申請報名表。3、報名委託書。4、申覆書。5、實施要點。

 

主旨: 檢送107年度國小主任甄選報名表(含校長推薦及自行申請)等各1份,請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二、 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訂於6月11日至7月20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20名。
三、 依前揭要點第6點錄取順序規定,第1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2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擬推薦為下學年度主任行政職務者;第3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四、 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五、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於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六、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A4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七、 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如於107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憑證影本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瀏覽資訊:張琬琪(107/04/2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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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辟入裡
鞭,鞭策;辟,透徹。鞭策剖析到最深層,指做學問自我督策,深入精微研究。後多以之形容言辭或文章說理深刻、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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