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張琬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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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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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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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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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ponyfee@nt.hl.gov.tw |
主旨: |
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於請娩假或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如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聘(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請查照。 |
一、 |
依據銓敘部107年11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74658388號函辦理。 |
二、 |
鑒於我國少子女化現象,以及為落實國際公約兒童權利保障相關規定並配合鼓勵生育政策,爰銓敘部同意放寬旨揭事項;惟不得逾原約聘(僱)職務代理人員之代理期間。至銓敘部歷次函釋與107年11月26日函釋未合部分,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7/11/28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