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趙瑋盈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pn978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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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01077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銓敘部原函。2、放棄本人應領定期性給付申請書。 (_銓敘部原函1 _放棄本人應領定期性給付申請書2) |
主旨: | 有關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定期性給付之相關執行規定,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8年1月9日部退三字第1084692662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申請書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8/01/17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