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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 | 2019-03-06 | 點閱數: 146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倪竹薇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evelynni@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800411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課程明細。2、套裝課程選讀步驟說明。 (_課程明細1 _套裝課程選讀步驟說明2)

 

主旨: 為推動數位學習,檢送本府108年度數位學習組裝課程(含當前政府重大政策-重大政策議題-社會關懷),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於9月30日(星期一)前完成研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4929號函及本府108年度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 上開函文略以,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並維持20小時。
三、 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自即日起,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選讀本府數位學習組裝課程(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10663),並於108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完成研修。
四、 所謂公務人員,係指「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包括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人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並以108年9月30日在職之人員計。
五、 依據本府108年度訓練實施計畫,凡修畢108年度本府數位學習組裝課程(共計20小時)者,核予嘉獎2次;僅修畢組裝課程中「必須完成之課程」(計10小時)者,核予嘉獎1次,以資獎勵。以上獎勵,本府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之約聘人員、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僱人員,及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進用之約用人員準用之。
六、 本縣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公務人員之數位學習可另訂之或比照本計畫辦理。
七、 檢附本府108年度數位學習組裝課程課目明細及選讀步驟說明。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瀏覽資訊:張琬琪(108/03/0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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