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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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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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04885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原書函。2、附件銓敘部原函。 (_原書函1 _附件銓敘部原函2) |
主旨: |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及第78條所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私立學校」及「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108年3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19691A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各一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8/03/14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