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張琬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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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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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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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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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452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27號2樓
承辦人:蘇惠櫻
電話:02-2585-7557分機301
傳真:02-2585-7559
電子信箱:teacher@nta.org.tw |
附件: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08年2月25日全教諮字第1080000039號函、教育部108年3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29333號書函 (ATTCH1 ATTCH2)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108年3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29333號有關教育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說明書函乙份,請轉知所屬教師知悉,請查照。 |
一、查旨揭書函意旨略以,教育人員同時養育2名以上足歲以下子女或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配偶倘未就業者,仍得循此為正當理由,向服務學校申請育嬰留停,學校不得以未就業拒絕其申請。 |
二、復查教育部中華民國107 年12 月17 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B 號令略謂:「茲夫妻同時育有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與養育雙(多)胞胎子女所負履行照顧之責任及需求,宜有衡平考量之必要,爰參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養育3 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者,不以一方申請為限』,教育人員同時養育2 名以上3 足歲以下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限制,且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予以拒絕。」 |
副本: |
本會所屬地方教師會 (含附件) 、本會自存 (含附件)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8/03/15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