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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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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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06961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函1。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函2。 (Attach000.pdf Attach001.pdf) |
主旨: | 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該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如附件),如欲申請108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學校服務者,宜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9日高市教小字第10832176300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