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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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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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0766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雲林縣政府有關108年度經臺閩介聘至雲林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案,請有意經由108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該縣服務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4月17日府教學二字第1080518136號函辦理。 |
二、 | 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雲林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
三、 | 雲林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預估108學年度辦理公辦民營學校,其教育方式、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