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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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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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07531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新竹縣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情形案,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國中小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4月16日府教學字第1083713496號函辦理。 |
二、 | 該縣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學校,計有北平華德福實驗中小學(原名為北平國民小學)、大坪國民小學、桃山國民小學(108學年度起為原住民族實驗學校)、尖石國民小學(108學年度起為原住民族實驗學校)及峨眉國民中學等5所實驗學校,倘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上揭學校服務者,請審慎評估並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