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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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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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08253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宜蘭縣政府有關108年度經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該縣國中小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案,請有意經由108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該縣服務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宜蘭縣政府108年4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80066347號函辦理。 |
二、 | 該縣108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為本縣立復興國中、壯圍鄉壯圍國小、員山鄉大湖國小。 |
三、 | 該縣萬富國小為英語共聘正式教師主聘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介聘至該校,需執行共聘教師制度,支援該縣憲明國小。 |
正本: | 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