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本次甄選正取者應於108年7月5日(五)上午8時至10時攜帶所有學經歷相關證件正本、花蓮二信存摺影本及三個月內警察刑事記錄證明,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正取者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逾時未完成報到手續者,由本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本次甄選已足額錄取,故不辦理後續招考。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