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珮珍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分機304 電子信箱:apaja@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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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7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132263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流程說明。2、附件2。3、人事人員操作手冊。4、一般公務人員操作手冊。(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記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自108年7月1日起施行,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8年6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80037857號函辦理。 |
二、 | 為有效結合資訊技術、落實政府無紙化及節能減碳政策、達成人事作業流程簡化及奠定公務電子履歷之基礎,人事總處規劃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使用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核定獎懲令後,將由系統自動傳輸資料至「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並寄送電子郵件通知當事人以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登入該網站,點選「獎懲令查詢」,即可檢視個人記功以下獎勵令資料,並提供個人得視需求列印功能。 |
三、 | 該電子化獎勵令具人事總處之浮水印及QR Code作為正式文件之認證,為避免經由系統寄送之獎勵令電子郵件通知遭誤認為社交工程演練信件,請協助轉知所屬,如有記功以下獎勵令經服務機關核定後,系統將自動寄發電子郵件通知,通知信之寄件者為「WebHR@dgpa.gov.tw」,信件主旨為「(核定機關)(核定日期)個人獎令通知信 (非社交工程演練)」。 |
四、 | 檢附公務人員記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作業流程說明」、「相關Q&A」、「人事人員操作手冊」及「一般公務人員系統手冊」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