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嘉惠 電話:03-8462860#229 電子信箱:alohahed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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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501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公函 (1090050132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有關109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個別規定,請有意介聘至該校服務之教師審慎考慮選填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09年3月16日清華附小人字第1090950013號函辦理。 |
正本: |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