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1月25日府民造字第1100015061號函辦理。
二、本案全國孝行獎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數預定選拔30名,本縣依人口數分配名額1名,孝行楷模致贈獎座1座及新臺幣5萬元,倘其若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三、本縣孝行獎預定選拔6名,由訪查員評審評定後從中推薦1名報內政部參加複選,其表揚典禮日期、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各單位受推薦人。
四、若老師有意推薦請依附件所示,於110年2月23日前提報推薦名單、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至生教組,以便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縣府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