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1月26日府教學字第1100017716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校園安全機制,創造學生全面的安全學習環境,敬請各位老師配合宣導以下事項:
(1)加強宣導危險器械屬管制刀械相關罰則。
(2)若發現新興毒品或新興包裝時,可將相關資訊與警政機關分享,俾利後續查緝作業。
(3)若對警察機關所送「偏差少年行為通知書」記載內容有所疑義、通報時間過遲或需了解其他個案資料時,請即時反應予學校相關單位知悉。
(4)遇有緊急校園安全事件發生時,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請提供警方必要情資,以利及時處理。
(5)鼓勵學生下載「警政服務APP」行動應用程式,俾利提供學生及時報案及求助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