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林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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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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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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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說明:
一、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0027號函辦理。
二、 前開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前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 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 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 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 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 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