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3170號函辦理。
二、依據花蓮縣教育處110年12月29日府教學字第1100267760號函辦理。
三、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四、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遇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國教署校安中心,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23302810,傳真:(04)23302764;並通報本府教育處相關科室及駐區督學。
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1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1份
六、本校111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如附件,敬請本校家長與師生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