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林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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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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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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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342
《公文轉達》
主旨: 函轉教育部修正「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附件1-1、1-2、2-1」1份,請各學校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814A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於111年1月26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075號函頒旨揭處理原則,並於111年2月18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624號函修正,合先敘明。
三、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自111年3月7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之規定,爰修正旨揭處理原則附件1-1、1-2、2-1有關14天(日)內症狀之日程調整為10天,修正內容請詳閱修正對照表。
四、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業於111年2月22日辦理競賽,為維護競賽之一致性、公平性、團體組參賽學生於舞臺上無法保持安全距離,且跨縣市移動增加防疫風險;另音樂比賽合唱類依據指揮中心規定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爰仍維持處理原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