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黃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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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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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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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1日修正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暨本府111年1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10006700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一)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二)學校申訴電話或投訴信箱。
(三)縣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或投訴信箱。
(四)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
(五)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