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8月17日府教學字第1110163666號函辦理。
二、本項補助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或家長上網瀏覽;另附上官網相關濟助辦法供參:https://www.ht.org.tw/religion12.htm
三、依該單位濟助辦法其申請重點摘錄於次:
1.濟助對象: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2.濟助項目: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3.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濟助上限為新台幣叁萬元。
四、本案補助係針對突生急難或重大變故家庭學生之救助,如老師發現貴班同學確有需要,敬請協助填具申請書表(如附件),逕送學務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