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縣府111年9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10190633號函辦理。 2.為培育有志從事反毒教育義務服務學生擔任校園反毒領航員,於校園中藉由同儕經驗協助師長擴展反毒觀念與知能,藉以建立校內班級反毒風氣,營造健康清新校園環境。 3.申辦資格:全國國中、小學,各縣(市)以10所學校為原則。 4.18日(五)前送本府教育處,俾憑彙整。 5.本次「校園反毒領航員大會師活動」,教育部國教署將委請教育部高雄市聯絡處統籌規劃,併敘。 6.檢送實施計畫1份。
王安石(宋)